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一、基层就业项目简介
近年河南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主要包括:“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二、基层就业项目满足条件
“三支一扶”计划: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满足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选调生”计划:
近年来我省选调生招录一般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定向类招录,选调范围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49所国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选调高校招生分数低于本校统一录取分数线的其他校区或分校、网络学院等,以及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非全脱产学习的毕业生),部分国(境)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第二批普通类的选调范围是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定向培养、在职培养、委托培养和非全脱产学习的除外),境外高校考生须为硕士以上毕业生,且本科阶段在国内高校就读。具体选调条件以河南省委组织部发布的招录公告为准。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以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鼓励本科师范专业毕业生应聘。同时,应聘者需满足年龄、教师资格等要求。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待遇及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计划:
1.期满合格落实事业编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
2.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
3.考研加分: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
4.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优先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5.执业医师考试: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续。
6.住院医师规培: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7.定向遴选:省以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岗位人员中定向遴选。
“选调生计划”:
1.定向批选调生的分配安置政策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省直选调生由录用单位进行安置,省辖市市直选调生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结合个人意愿、专业背景及相关单位编制、职数空缺情况,统筹分配到市直党政机关工作。分配安置情况统一造册登记报省委组织部。
(1)基层锻炼
选调生到岗后,可结合对口关系,安排到乡镇(街道)进行为期2年的基层锻炼(第1年为试用期),所在单位不得延期选派或提前调回。其中,省直选调生第1年到村任职(是中共党员的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第2年在乡镇(街道)机关锻炼;省辖市市直选调生到村任职2年。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有计划参加县乡集中性工作,但不超过3个月。基层锻炼期满后,原则上返回原单位工作;本人愿意在基层工作的,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也可留在乡镇(街道)工作。
(2)任职定级
选调生1年试用期满后,由所在单位会同相关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文件要求,及时进行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后续管理
选调生职务、职级的后续晋升,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有关要求执行。服务期内有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参加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应优先提拔使用。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省直选调生
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省辖市市直选调生人事档案由所在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4)服务年限
省直选调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省辖市市直选调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本省辖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均含基层锻炼时间。
2.普通批选调生的分配安置政策
(1)基层锻炼
普通类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工作,其中,本科生分配到缺编的乡镇机关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分配到缺编的县(市、区)直机关工作。法检专项选调生录用后,由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缺额、工作需要和录用人员情况,统筹分配到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工作。选调生到岗后,先安排到村任职2年(是中共党员的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贵,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其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可有计划参加县乡集中性工作,但每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在村任职期满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2)任职定级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公务员法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要求,及时进行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不合格的经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初审,报省委组织部进一步审核后取消录用。被取消录用的人员,退回毕业院校或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也可自主择业。
(3)后续管理
选调生职务、职级的后续晋升,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有关要求执行。服务期内有1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或参加急难险重任务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应优先提拔使用。选调生的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所在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各项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4)服务年限
普通类选调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本省辖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均含到村工作时间。法检专项选调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本省辖市法检系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均含到村工作时间。新录用人员到岗前就以上内容与所报考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签订《服务基层承诺书》。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1.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设岗县(市)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特岗教师年工资性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2.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9号)及“三支一扶”规定有关优惠政策。
3.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可办理入编手续,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