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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
日期: 2011-09-10 来源:伟德betvlctor1946 点击数:

入党手续是发展党员的必经程序。严格入党手续,是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组织措施,是提高党员整体素质的重要保证,是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重要条件,也是加强入党前教育的实际步骤,维护党章规定的严肃性。

一、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申请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是为了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追求,便于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申请人必须本着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如实地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思想和有关情况。

2.建立登记卡片

党支部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并注意考察,从中发现好的苗子,作为培养对象。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条件:真诚地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有入党要求,决心履行党员义务;工作、生产、学习中表现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密切联系人,在群众中有威信。一般考察三个月后,支委会可将申请人的30%确定为积极分子,半年后将积极分子的50%确定为重点积极分子,并确定1-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每季度一次)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及时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并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不得告之本人。

5.党校培训

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6.定期考察和团支部推优

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及时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团支部要积极配合党支部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中的优秀者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以便党支部从中确定发展对象。

7.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即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

8.政治审查

内容: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文化大革命”和1989年政治风波);③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方法:①同本人谈话;②查阅有关档案材料;③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9.履行公示制

对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公示期间,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确保发展质量。

10.预审

各支部将拟发展人员的材料上报院组宣处审批,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经审查,符合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1.确定入党介绍人和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入党志愿书》由中央组织部制定,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由本人填写的有个人现实情况、入党志愿、个人经历、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情况等栏目;由介绍人和组织填写的有介绍人意见、支部大会决议和上级机关审批意见等栏目。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后,《入党志愿书》就成为本人的永久性档案材料。

12.召开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会议之前,支委会要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党支部委员会集中讨论,形成审查意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和时间.地点,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程序:①支部书记主持,宣布开会;②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③介绍人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④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⑤党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体讨论;⑥全体党员进行表决,并形成支部大会决议;⑦发展对象(新党员)表态发言;⑧支部书记做会议总结(重点提出新党员在预备期要改正的缺点),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及时填到志愿书内。

13.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填写清楚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时,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方可通过。

14.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找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着重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及对党的认识,了解他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及觉悟程度,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在党委审批时,向党委作详细的汇报。

15.召开党委会审批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集体审批。党委要在支部审批后3个月内审批,超过3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支部要进行复议,超过6个月未批的,退回支部审议。

党委审批后,要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并写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印章。

16.组织新党员宣誓

程序:①宣布入党宣誓仪式开始,奏(唱)国际歌;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③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④宣誓,预备党员面向党旗,举起右手,握拳过肩,在领誓人逐句领读下,跟读誓词。读完誓词,宣誓人自报姓名;⑤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委负责人讲话;⑥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⑦党员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讲话;⑧奏《国歌》宣布仪式结束。

17.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继续培养教育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个别谈话、严格组织生活、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分析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估,并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18.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转正,需履行下列手续和经过下列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十天提交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提出能否转正意见,交支部大会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党支部介绍情况,全体党员讨论发表意见;表决通过,做出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6)党委审批,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其转正,则作出决议,并将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翔实说明原因。

19.做好材料归档工作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也应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原因并存入本人档案。

二、发展预备党员的上报材料

1.申请书

2.自传书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业余党校培训(结业)登记表

6.政审材料

7.团组织推优登记表

8.发展对象考察表

9.民主评议材料(党内外)

10.发展对象综合审查表

三、预备党员转正上报材料

1.个人转正申请

2.中共预备党员考察表

3.思想汇报

4.入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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