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大学生优秀分子发展党员工作,是各级党组织经常性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特作如下规定。
凡要求入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写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入党的态度;本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党组织在接到申请后,应在30日内与申请入党的学生谈话,对其进行党的知识教育,指出努力方向,鼓励政治上进步。
申请入党的学生必须经过团组织(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同意,党总支审批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一)团组织“推优”。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做好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培养和发展对象工作。在“推优”工作中一般学生应占一定比例,同时要把校、系(院)两级团学会中的骨干作为重点对象。“推优”的具体程序是: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对照入党条件由全体团员进行民主评议,酝酿推荐对象。
2.团支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确定推荐人选,由团总支审核,报团委批准,最后向党支部推荐。
3.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决定时,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4.推荐对象是团支部书记或校、系(院)两级主要学生干部的,要由团总支在认真听取所在团支部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写出书面推荐材料,报校团委批准后向其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1.有强烈的入党要求,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入党动机端正。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表现突出。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在党支部、党总支的培养、教育的基础上,党委组织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考核。
三、党支部做好培养对象的确定、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条件的,经党小组讨论,党支部研究,党总支同意后可确定为培养对象,党支部要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及时考察纪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要热情关怀他们,帮助他们进步。
(二)确定为培养对象后,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培养教育工作。
1.党支部要为培养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认真负责地了解培养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品质和现实表现。经常与之谈话,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和思想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及时指明优点、缺点和努力方向。并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
2.要求培养对象定期向党支部写出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份,党支部要认真了解其思想状况。
3.对培养对象的思想觉悟和表现情况,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党小组和党支部每半年考察写实一次,及时认真地填写在《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内。
(三)培养对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后,入党态度明确、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评(优良率不能低于70%,结果公开)后,经过党支部研究同意,党总支批准,可列为发展对象,并通知发展对象按规定写好自传(自传主要写清本人成长历程中的思想变化过程,重点写清进入大学和递交申请书后自己的思想变化过程,以及对重大事件的认识、表现等)。
1.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对党有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纲党章,信仰共产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入党态度端正。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最近一个学期综合评定排名在全班半数以内,最近一个学期专业课没有不及格现象。
3.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表现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确定发展对象后,在报送党总支审批前,党支部要就发展对象征求“两课”部门领导和学工部意见。
(一)党支部要向党总支报送预审材料,预审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思想汇报、自传、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成绩排名情况、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和公示情况报告等。材料要齐全、规范,符合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表现情况;本人在考察培养期间的表现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展:
7.违犯学校有关规定,被学校处分或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审查的基本方法:同本人、本班同学、任课教师谈话,或函调、外调。
(三)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强化培训。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
(四)党总支填写《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简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同时报送发展党员材料和公示情况的报告。党委组织部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发给《入党志愿书》。
(五)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熟悉发展对象情况的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行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发展对象要在党组织或介绍人的指导下,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时要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的钢笔或毛笔,要字体工整,字迹清晰,不留空格,不许涂改。并要在本人签名处加盖本人指印。
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方可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其它材料报送党总支审批。
(七)党总支在审批前,要对《入党志愿书》和其它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指派专人(总支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人将谈话内容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汇报。
党总支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总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总支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符合党员条件的、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将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加盖党总支印章和总支书记签章。
党总支将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报送党委组织部,符合要求的,盖章备案,不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有群众举报和反映的,党总支要负责地说明情况,举报和反映情况属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要由党总支组织进行,并要通知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党组织要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按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期满,党支部要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公示;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报党总支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审查、盖章、备案。
(三)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应将其全部材料整理密封,装入本人档案。预备党员在毕业时预备期未满的,要及时转走组织关系。
党总支要定期讨论学生党员培养、发展工作,列出年度培养、发展计划,并将年度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发展计划的上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上旬。各系学生党员年度发展比例如下:一、三年级学生按年级总人数的5%上报、二年级学生按年级总人数的8%上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党员发展计划按学生总人数的1.5%比例上报。